苏大教(2016)26号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院(部)、教学单位以开展各项本科教学工作为主要职责的组织形态。为形成与研究型大学目标定位相匹配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夯实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基础,提高广大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现就加强与改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指导,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主题,贯彻落实苏州大学内涵建设与发展的战略要求,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二、主要目标

通过基层教学组织的常态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为各项教学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推动学院(部)、教学单位进一步明确自身办学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教学质量主体意识,培育形成全校上下重视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

三、基本原则

全覆盖原则。每个本科专业必须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均须参加所在学院(部)、教学单位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活动。

特色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形式可根据学院(部)、教学单位实际状况进行设置调整,综合考虑与原有教学系、教研室、专业建设团队、课程教学团队等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

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工作开展,应以达到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及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目的。

四、主要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是保障教师更好地从事各项本科教学工作、增进教师教学协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平台,是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校、学院(部)制定和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政策、任务的基本单元。基层教学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组织教师围绕本科教学工作的任务与要求,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任务安排、课程团队建设、集体备课与讨论、教材选用、课程考核形式与内容审核、课程教学质量总结等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集体研讨、会议、交流活动,促进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课程教学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加强本组织教师间的教学协作与交流,群策群力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分析研究与持续改进。

负责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的培养。切实实施“传、帮、带”机制,组织开展对新入职教师的试讲评议,为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指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帮扶培养,根据他们教学成长与发展状况定期开展听(评)课等集体活动,检查激励他们加强教学经验积累,提高自身教学能力水平。

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与研究,参加各类教学竞赛与教学发展活动。激励督促教师积极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内涵建设;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改研究项目课题。

负责组织教师指导本科生各类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实践、课外研修等活动,鼓励教师担任本科生项目、课题、竞赛等的指导教师。

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工作的总结、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自我评价与同行评议。

五、管理与支持保障

基层教学组织在学院(部)、教学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联结学校、学院(部)、教学单位与教师个人的重要纽带。学院(部)、教学单位应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基层教学组织发展有力的支持保障。

理顺基层教学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组织的数量、形式、结构、职能进行系统设计,兼顾考虑基层教学组织与科研、实验室、学科、社会服务等其他基层组织之间的融合与协调,强化科研促进教学的功效与作用。

在政策、场地等方面为基层教学组织的建立、完善与各类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的条件保障。

做好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保证负责人享有相应职权,支持他们领导本组织在职责范围内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教学,为人师表,认真负责。

对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档案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促进基层教学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对于需要多个基层教学组织共同参与的教学工作,应做好相关协调和组织保障工作。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综合考虑本单位发展历史、现状和目标,落实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并加以监督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