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创字〔202422号)要求,经学生申报,学院评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办反映。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5112301,邮箱:shukeyuan07@163.com